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(备案)提交材料规范
1. 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(备案)申请书》。
2.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。
◆变更名称的,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。
◆变更住所的,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相关文件。
◆变更经营范围的,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 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。
◆变更出资额,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。
◆变更投资人的,提交转让协议书,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(使 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,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)。
因继承、受遗赠变更投资人的, 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等其他继承证明材料。
◆变更投资人的姓名、居所的, 提交投资人姓名、住所变更证明, 变更后的 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。自然人更改姓名后, 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 的,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,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3.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。
◆更换登记联络员,填写《联络员信息表》, 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(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,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)。
4.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 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。
5.办理变更登记的,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注:依照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、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设立的个人独 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、备案适用本规范。